漢中菲比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(簡稱:菲比斯),於去年申請的 『菲比斯』 及 『薇曉朵』 Logo 及字號商標已註冊成功,現面向社會進行信息公示。同時,即日起,在未取得我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,禁止擅自將 『菲比斯』 及 『薇曉朵』 字號及圖形 Logo 用於任何商業盈利性目的。公益及非營利項目請與我方取得溝通聯繫。

附: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《商標法》 規定:
一、未經商標註冊人允許,他人不得將其註冊商標作為專賣店、專營店、專修店的企業名稱或營業招牌使用。
二、商品銷售網點和提供某種服務的站點,在需説明本店經營商品及提供服務的業務範圍時,可使用 「本店修理××產品」 、 「本店銷售××西服」 等敍述性文字,且其字體應一致,不得突出其中商標部分。
三、凡未經商標註冊人允許、將上述字樣作為企業名稱內容的,應根據 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 第五條、第九條第二款予以糾正;凡將上述字樣作為營業招牌使用的,應根據 《商標法》 第三十八條第 (4) 項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查處。
原文:
『菲比斯』 及 『薇曉朵』 商標註冊成功,社會公示信息;